A-A+

第四十二章

2015-02-01 学习周易 评论 阅读
  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

  谦之案:淮南子天文训:“道日规,始于一。”王念孙曰:“‘日规’二字与上下文义不相属,此因上文‘故曰规生矩杀’而误衍也。宋书律书作‘道始于一’,无‘日规’二字。”今案王说是也。淮南义本老子此章,故下文曰:“一而不生,故分而为阴阳,阴阳合和万物生。故曰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”又庄子天地篇“泰初有无无,有无名,一之所起,有一而未形”,语本老子一章“无名,天地始”与本章“道生一”之旨。又黄帝内经太素卷十九知针石篇杨上善注曰:“从道生一,谓之朴也;一分为二,谓天地也;从二生三,谓阴阳和气也;从三以生万物,分为九野、四时、日月乃至万物。”语亦出此。

  又案:道生一,一者气也。庄子知北游篇曰:“通天下一气耳,圣人故贵一。”李道纯曰:“道生一,虚无生一气;一生二,一气判阴阳。”赵志坚曰:“一,元气,道之始也,古昔天地万物同得一气而有生。”大田晴轩曰:“一二三,古今解者纷纭不一。案淮南天文训:‘规生矩杀,衡长权藏,绳居中央,为四时根。道日规,始于一,一而不生,故分而为阴阳,阴阳合和而万物生。故曰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’此以一为一气,二为阴阳,三为阴阳交通之和也,此说极妥贴。”又曰:“案道,理也;一,一气也;庄周所谓‘一之所起,有一而未形’,是也。二,阴阳也;三,形气质之始也。第十四章曰:‘此三者不可致诘,故混而为一。’盖此三也。意谓道生一气,一气分为阴阳,气化流行于天地之间,形气质具,而后万物生焉,故曰‘三生万物’。”

  万物负阴而抱阳,冲气以为和。

  谦之案:淮南精神训引“万物背阴而抱阳,冲气以为和”,高诱注:“万物以背为阴,以腹为阳。”又汉书高帝纪注引作“向阴而负阳”。又列子天瑞篇:“冲和气者为人。”太素卷十九知针石篇杨上善注曰:“万物负阴抱阳,冲气以为和,万物尽从三气而生,故人之形不离阴阳也。”语皆本此。“抱”,傅本作“ ”;“冲”,范应元、高 作“盅”;“气”,张嗣成作“◆”。

  人之所恶,唯孤、寡、不毂,而王公以为称。

  严可均曰:“不毂”,御注、王弼作“不谷”。

  魏稼孙曰:“而王公以为称”,御注“王公”字倒。  罗振玉曰:敦煌己本“为称”作“自名”。

  谦之案:傅本作“王侯以自称也”,范本作“王侯以自谓也”。范曰:“严遵同古本,河上公作‘而王公以为称’,今从古本。”按今怡兰堂与道藏二严本均作“而王公以名称”,与范所见不同。劳健曰:“‘王公以为称’,诸唐本河上本皆如此。此作‘王公’,乃与‘称’字谐韵,亦如第三十二章‘侯’‘守’字,第三十九章‘王’‘贞’、‘王’‘称’字,当从诸唐本。”案从唐本是也,公、称为韵非。

  故物或损之而益,或益之而损。

  严可均曰:“或益之而损”,御注无“或”字。  罗振玉曰:御注本、敦煌本无“或”字。

  谦之案: 溪、楼正、顾欢、彭耜、高 亦无下“或”字,严遵本无下“或”字及首三字。  人之所教,我亦教之:

  罗振玉曰:御注本、敦煌本均作“亦我义教之”。

  谦之案:邢玄、 溪、楼正、彭耜、赵、高与敦本同。室町本作“人之所教,我亦教人”。孙盛老子疑问反讯引“亦”下有“以”字。傅本“人之所教我,亦我之所教人”,范本“亦”上有“而”字。范云:“王弼、严遵同古本,河上公作‘人之所教,亦我义教之’。”案严本今作“人之所教,亦我教之”,与范所见不同。诸王本、广明本同此石。

  强梁者不得其死,吾将以为教父。

  谦之案:敦煌本“强”作“强”,“教父”作“学父”,傅、范本同。

  范应元曰:音辩云:“古本作‘学父’,河上公作‘教父’。”按尚书“惟◆学半”,古本并作“学”字,则“学”宜音“◆”,亦教也,义同。父,始也。今并从古本。

  马叙伦曰:范、罗卷及弘明集六释慧通驳顾道士夷夏论引并作“学父”。成疏曰:“将为学道之先,父亦本也。”是成亦作“学父”。成疏引顾欢曰:“其◆学之本父也。”则顾本作“◆”,“学”为“◆”省。说文曰:“◆,觉悟也。”各本作“教父”。

  谦之案:“教父”即学父,犹今言师传。方言六:“凡尊老,南楚谓之父。”“将”字与庄子德充符“丘将以为师”之“将”义合。

  「音韵」此章江氏韵读无韵。

  右景龙碑七十三字,敦煌本、河、王本同,傅本七十九字,范本八十字。河上本题“道化第四十二”,王本题“四十二章”,范本题“道生一章第四十二”。
标签:
  • 版权声明: 1、本站登载文章,仅从学术角度印证易学之应用及起到传达信息之目的,丝毫没有任何意图与偏见,文章内容仅供参考。2、中华易学网所发布信息由原创信息和转载信息发布信息构成,凡注明信息来源为中华易学网的信息为本站原创信息,其版权为中华易学网所有;3、假若本网发表的此文章(及图片,音像制品,视频制品等)內容有涉及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并非出于本网故意及版权等问题,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。联系信箱:54221935$QQ.com($换成@)。
  • 转载请注明:中华易学网 | 中华易学网 +复制链接

条留言  

给我留言